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3879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3879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分五个部分,包含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785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0.318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南京热电有限公司0.710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华能淮阴电厂3.5012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
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电厂内建筑物屋顶及水面等进行建设,采用“厂用电接入、平价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在苏州热电燃煤机组长江路厂区内14 处位置场所,包括厂房建筑屋顶 12 处、停车棚顶 1 处、水面 1处,场地总面积约 30820 平方米。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4.4785MWp,拟布置每套 530Wp 容量的光伏组件约 8450 件。
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屋面14000平方米建设,采用“厂用电接入,平价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8MW,拟采用535Wp单晶组件。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厂内建筑物屋顶进行建设,采用“厂用电接入、平价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在电厂厂区内2 处位置场所,包括厂房建筑屋顶3处,场地占用屋顶总面积约 2983.25平方米。 项目总装机容量0.318兆瓦,拟布置每套 530Wp 容量的光伏组件约 600 件。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厂内建筑物屋顶进行建设,采用“厂用电接入、平价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0.7102兆瓦,拟采用530Wp单晶组件约1340件。
淮阴电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厂内建筑物屋顶进行建设,采用“厂用电接入、平价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50121兆瓦,拟采用530Wp单晶组件约4781件及535Wp单晶组件1808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上述五家单位合计10.3879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五家单位10.38791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09月15日开工,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9日9:00起至2021年8月2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