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闵行能源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1至4号机组委托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上海闵行能源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1至4号机组委托运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上海闵行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台60MW LM6000PF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机组于2015年投入运行。二期建设有2台30MW LM2500+G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机组于2019年投入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闵行能源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1至4号机组委托运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火电机组运行业绩或投标人为发电企业,自主运行机组。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特别说明: 1.需提供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随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7 09:51到2021-08-23 18:3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7 09:51到2021-08-23 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