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永安、漳平石灰石粉、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福建分公司(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8批班车)福建永安、漳平石灰石粉、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2022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预估采购数量10万吨。 (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2021-2022年度生石灰采购,预估采购数量200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7.资格能力要求:具备月供货能力不低于4000 吨,且必须提供两份单日称重过磅单或日供货清单(有甲方证明)。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石灰石合同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021-2022年度生石灰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可以是石灰矿开采企业或贸易型企业. 6.应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投标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供货数量不少于1万吨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7 14:10到2021-08-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7 14:10到2021-08-2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