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泉州电厂4号炉再热热段母管及高温过热器小集箱(2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泉州电厂4号炉再热热段母管及高温过热器小集箱(2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4号炉主汽安全阀、再热热段母管检查发现硬度偏低,组织异常,高温过热器小集箱2个存在组织异常,需进行更换处理。项目内容包括:设计、供货、施工、检测、调试、培训、报检、售后等,以消除上述问题。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并施工更换4号炉再热蒸汽热段母管(φ762*35)安全阀管座段左、右侧共约34米、高温过热器小集箱2个(φ219*35 L=1174)。更换施工4号炉主蒸汽安全阀3个(安全阀由招标方提供);安装热再出口堵阀两个(堵阀由招标方提供)。
2.2其他: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内。施工时间为2022年结合四号机组等级检修开展,工期25天。具体开工时间招标人提前15天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级),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承压部件改造或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5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