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泾川100兆瓦光伏农业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拟在泾川县太平镇、王村镇、荔堡镇区域建设光伏电站,本次共框选4个独立的场址区,总占地面积3280亩。详见《华能泾川100兆瓦光伏农业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书》。
2.2规模:
(1)光伏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阶段估算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MW,实际装机容量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剔除利用率不高的场址范围后进一步优选确定;
(2)红牛育肥养殖规模1000头,配套饲草加工及有机肥加工。
2.3服务期限及要求
2.3.1总体策划要求
(1)光伏项目:拟定于2021年9月具备开工条件,于2022年2月投产发电(按照公司年度目标,此项目本年度按照50MW到100MW投产开展工作);
(2)农业项目:拟定于2021年9月具备开工条件,于2021年12月投产(只考虑道路建设、圈舍及附属设施建设)。
2.3..2可研及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受托方应根据勘察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受托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及图纸的时间必须满足委托方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因非受托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2.3.3可研及勘察设计周期
2.3.3.1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委托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委托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委托方予以确认。
2.3.3.2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受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通过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方提交报告的最终版。
2.3.3.3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作根据委托方工作进度计划完成。
(1)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10天内提供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招标文件;提供牛精饲料加工车间及设备、饲草刈割及加工设备、青贮窖及配套设备等招标文件;
(2) 设备、组件及逆变器招标定标后15天内,完成1:1000地形图测绘,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
(3)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0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内完成项目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 设备招标定标后30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5)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委托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6) 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委托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 光伏项目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容量并网投产后10天内完成;农业项目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规模投产后10天内完成;
(8) 电站投产一年后,要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红牛育肥养殖基地投产一年后,要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设计总结报告经审核后报上级公司;
(9) 受托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委托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受托方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委托方确认并执行。
2.4招标范围:负责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满足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泾川100兆瓦光伏农业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2) 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养殖或农业种植类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业绩证明文件)。
3.2.3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