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曲轴等矿用卡车发动机配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公司。本项目因一次招标,在评标过程中未形成有效竞争,导致招标失败,现对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曲轴等矿用卡车发动机配件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伊敏露天矿曲轴等矿用卡车发动机配件共17项。
2.4 交货地点:伊敏河镇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配件在矿山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交货时,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配件,并提供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和被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