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01)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日照热力厂单级离心泵项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01)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日照热力厂单级离心泵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范围为:热网供水循环水泵(3套),热网回水循环水泵(3套),每台设备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1)泵本体、2)电动机、3)共用底座、4)联轴器及其防护装置、5)泵入、出口反法兰(包含双头#45钢,8.8级)6)法兰用金属缠绕垫、7)联接螺栓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2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3 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授权生产企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功率不小于900KW,流量不低于6000t/h的单级双吸离心水泵,单份合同中满足要求的水泵数量不少于2台)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供货范围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