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北恩施
1. 招标条件
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及《湖北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并被列为湖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推进项目。项目选址于湖北省恩施市大龙潭枢纽工程附近,距恩施市城区中心约12km。根据规划成果,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初拟装机容量300MW;新建具备日调节能力上水库,调节库容约300万m3,下库利用大龙潭水库。上下水库直线距离2800m,初拟额定水头380m,距高比7.4。工程建设涉及征用土地和搬迁人口。工程建设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制约性环境敏感因素。
按2021年2季度的价格水平,电站匡算工程静态投资约17.4亿元(不含送出工程),单位千瓦静态投资5800元/kW。
电站建设后将满足恩施州电网应急备用、黑启动和调峰容量的需求,增强恩施州电网系统应对突发事故和负荷急剧变化的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有利于恩施州发展光伏、风电,促进新能源的开发,提高西电东送工程综合效益。
2.2建设规模:工程将新建约300万m3上库、约2800m输水隧洞、调压井、发电厂房及尾水系统、厂房内安装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300MW、开关站及对外交通工程等。
2.3招标范围
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NB/T 10072-2018)、《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16) 及现行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开展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及本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出具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阶段的地质勘察专题报告,根据华能集团公司和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等相关工作并对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审定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专题报告。
2.4工作内容
工程设计所需的水资源、气象、水文等数据收资;为发电厂房、尾水系统、输水线路、上库、开关站及本阶段配套的勘察设计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工程区域内的地质勘察专题报告;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获得批复意见。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4.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4.2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
2.4.3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2.4.4评价本工程的区域构造地壳稳定性及工程区域地震活动特性和地震烈度;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较库址、坝址和输水发电系统的主要地质条件,初步查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和主要渣场的地质条件,对影响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2.4.5初拟代表性库(坝)址;
2.4.6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2.4.7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初拟机组额定水头、水库运行方式;
2.4.8初步确定工程等别和主要建筑物级别。初步比较拟定代表性坝型、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型式;
2.4.9初步比较拟定机型、装机台数、机组主要参数、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2.4.10初拟金属结构的规模、型式和布置;
2.4.11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和筑坝等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宜结合建设方管理要求,提出合理的控制性工期;
2.4.12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初步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2.4.13初步查明工程建设环境敏感制约因素,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初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4.14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设备数量;
2.4.15估算工程投资;
2.4.16进行初步经济评价;
2.4.17综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4.18在本阶段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认为必要可对以上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适当的扩充和加深;
2.4.19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执行NB/T10337-2019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4.20提供审定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的附件及图册。
2.5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预可研阶段地质勘察专题报告和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华能集团公司评审(内审)后10天内提交《报告》(修改稿);经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评审(外审)后10天内提交《报告》(审定稿)。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时进一步明确。
2.6生效条件
预招标的项目须通过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取得公司资金预算。如未获通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300MW及以上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抽水蓄能项目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拟任总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总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业绩合同、任命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