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1. 招标条件
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1.846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最终装机容量约为1.8468MWp,初步拟实施的区域分布于11个水泥屋顶、彩钢瓦屋面和码头管廊通道,综合考虑,本光伏发电经逆变后,采用400V低压电缆接入用户变电所的6 台专用光伏并网柜,汇流接入分6个点接入厂区原有400V配电系统(以最终通过评审的接入系统设计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1.846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为总承包(EPC)形式,投标人负责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1.846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屋面荷载证明等;负责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负责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负责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负责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负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约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9月15日开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10兆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90万元(含税)。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