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部2021年度劳务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2.2服务期:1年。
2.3项目规模:用人数量38人,其中同江公司19人,绿源公司19人。
2.4招标范围:用工人数共38人,其中:同江公司服务岗位:驾驶员6人,办事员1人,专业辅助管理A岗位4人,专业辅助管理B岗位5人,专业辅助管理C岗位1人,预留岗位2人;绿源公司服务岗位:驾驶员7人,办事员1人,专业辅助管理A岗位4人,专业辅助管理B岗位5人,预留岗位2人。负责办事员、专业辅助管理A岗位、专业辅助管理B岗位、专业辅助管理C岗位、预留岗位入职后按项目单位规定的各岗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足额发放工资、人均年固定奖金;负责按项目单位规定的驾驶员岗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足额发放驾驶员工资(包括:人均月工资标准、人均月无违章奖励、人均月公里数奖励、人均月电话费、人均年固定奖金);负责以上按项目单位规定的所有外包服务人员各岗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足额发放人均年加班费用、月餐费、人均年劳保等福利费用(包括劳保费、节日慰问品、体检费、防暑降温物资)等;负责按哈尔滨市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时足额为所有外包服务人员缴纳五险;经用人单位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负责以上所有外包服务人员的年浮动考核奖金的足额发放;负责外包人员每年的健康体检及并承担体检费用,体检结果到发包人人资部门报备;负责以上所有外包人员统一工装的发放(包含在管理费用报价中)。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黑龙江新能源分公司2021年度哈市本部劳务承包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当地政府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五年( 2016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其中1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劳务承包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范围、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及提供业主评价反馈复印件资料、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符合以上条件的业绩还需提供业主评价(业主评价必须盖用工单位公章,盖部门章、专用章等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2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