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
1. 招标条件
本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保温材料采购及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招标范围:保温、阀门罩壳、外护板等材料供货、卸车、存储、安装施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所有安装所需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本标段所有材料数量为暂定,招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增加或减少供货材料数量,按照投标方材料的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2.5本工程工期:协议签订25天开始施工供货,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发电厂保温材料提供及施工工程,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