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破碎作业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装机容量2×660MW,每年约有50万吨为大块原煤,存放于二电厂煤场和新厂封闭煤场,招标方根据全年生产计划,分期分量下达破碎任务,投标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本次拟对破碎工作整体外委。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范围:投标方提供足够的煤炭破碎设备(破碎量不低于250吨/小时)、装载机将运至煤场的大块原煤进行接卸、整垛、破碎,破碎后粒度不大于70mm,当破碎煤不能及时运走时,需对破碎煤进行整垛。当日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区域卫生进行清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少于1份合同内容包含煤炭破碎或煤场作业或煤炭销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