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定边明水湖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线路起点为定边明水湖100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线路终点为定边公布井330kV变电站。明水湖风电场以1回110kV线路T接北畔风电场-公布井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新建110kV架空线路约31.8km,通过北畔风电场送出线路接入3#主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定边明水湖10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类似(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金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