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玉环
1. 招标条件
本玉环分公司两台机组锅炉侧P122材质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环分公司两台机组锅炉侧P122材质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玉环
2.2 项目概况:依据《华能玉环电厂1至4号机组锅炉侧P122材质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更换可研报告》分析结果,按照现行标准(GB5310-2008、ASME Code Case 2180-6、METI 2013)核算,华能玉环电厂1至4号机组锅炉侧P122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均存在设计壁厚“偏薄”、强度不足问题,为消除安全隐患,计划对锅炉侧P122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进行更换。
2.2 本次采购范围:将两台机组锅炉侧原主蒸汽管道及四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材质由P122更换为P92材质,主蒸汽管道规格拟采用φ610×110mm,集箱规格采用φ559×130mm(具体规格由供货方设计标准按照ASME 标准,且保留合理设计余量)。更换范围从标高72.4米至主蒸汽设计分界线(分界线位于锅炉房标高75.849米和76.766米,距锅炉钢架BE柱2372mm处,包含设计分界线后弯头),包含管道、集箱及附件的设计、供货、核算等。
2.6 交货地点: 玉环分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分两批供货,第一台机组改造物资在2022年2月10日前供货到现场,第二台机组改造物资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A1或A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或A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或A2)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2.2.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1个及以上电厂的1000MW机组配套锅炉整机供货业绩,并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