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主要设备备机及大型配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8.00Mt/a
2.3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设备备机及配件为压风机油水分离器、电动机,衬垫等。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标段:3标段 空压机、提升机配件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DLG-S 62/0.85、DLG-S 30/0.8油气分离器2台、电动机2台,衬垫2套。
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衬垫包含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核桃峪煤矿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为提升机衬垫生产厂家或衬垫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衬垫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进口衬垫提供原产地相关证明文件即可)。油气分离器、电动机可外购。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升机配套的衬垫供货业绩至少1项(投标人为衬垫代理商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业绩视为有效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如:合同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提升机配套衬垫的供货清单等关键页的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