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能北京热电厂厂区内,总占地面积19280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354平方米。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完全利用电厂规划预留建设场地,充分利用电厂内的现有土地资源,不需新征,其建设场地为厂区二、三期燃机工程北侧已预留的烟气余热利用场地,建设用地属市政规划的建设用地范畴,具有较好的建设条件。
工程规模: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热泵房,新增4台烟气-水板式换热器、12台余热回收专用热泵机组以及配套中介水泵、疏水泵等辅助设备。新增加的烟气余热利用机组,增加电厂供热能力263MW。二、三期烟气余热利用工程同时规划,整体考虑,总体设计,分期建设。
质量要求:招标方对投标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方负责施工的设备和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2000年版)的规定和最新版的《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中的质量标准。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施工中实施。投标方必须有最基本施工质量措施、施工方案整体措施等,符合招标方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投标方作为施工项目的第一级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禁止将有缺陷和问题的工程留给下一级验收人员验收。
计划工期:二期锅炉尾部烟道渐缩段改造(两台炉同时进行)计划于2021年10月6日-2021年11月6日完成,工期30天,三期锅炉尾部烟道渐缩段改造按照机组停机检修时间进行,计划时间30天。二期其余安装工程于2022年1月31前完成,三期其余安装工程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机主体安装工程投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本次招标内容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有1个300MW及以上燃机主体安装工程投产项目经理业绩,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4日15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