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直流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直流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2 规模:本工程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预留建设场地配套建设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
2.3 建设工期: 2年。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工程直流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套二期烟气余热高频开关充电柜及元器件、2套二期烟气余热110V直流馈线柜及元器件、1套二期烟气余热利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屏体、1批电缆、1套蓄电池巡检仪、1套移动式放电设备、1批安装附件等;2套三期烟气余热高频开关充电柜及元器件、2套三期烟气余热110V直流馈线柜及元器件、1套三期烟气余热利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屏体、1批电缆、1套蓄电池巡检仪、1套移动式放电设备; 1批安装附件等,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北京热电厂
2.7 交货期:投标方应将设备于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以收到甲方通知为准)运抵交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业绩为准)具有300面380V及以上低压开关柜合同业绩,且已投入运行,并在安装、调试及至少1年生产运营期内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及用户反馈证明。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