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粉煤灰(原灰)销售、2021年石膏销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东丽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粉煤灰(原灰)销售、2021年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副产品销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存贮能力,为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应对因环保要求及恶劣天气下粉煤灰无法外运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在现场具备3万立方米的贮存能力(15天粉煤灰产量),储存场地必须为地面做过硬化处理的封闭库房。(提供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灰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证明,灰库的内、外部及内部地面照片) 7.投标人必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0MW以上电厂粉煤灰购买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标注所提供业绩电厂的总装机容量),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粉煤灰电厂(总装机容量200MW以上并标注所提供业绩电厂的总装机容量)购买量在5万吨以上证明(提供发票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脱硫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2万吨石膏的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储存场地必须为地面做过硬化处理的封闭库房。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场地证明或2019年至2020年场地租赁协议及库房内、外部及内部地面照片 6.业绩要求:参与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5万吨以上石膏购买业绩,并提供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数量以发票复印件为准,发票上必须显示重量)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13 15:00到2021-08-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13 15:00到2021-08-20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