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生产附属系统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生产附属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乌海热电厂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装机容量2×200MW,于2005年6月建成投产。现拟对生产附属系统机务部分维护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热电厂。
2.3 规模:2×200MW。
2.4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采购方可以对供应商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21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脱硫、脱硝、除灰、除渣、输煤等生产附属系统机务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200MW及以上含火电厂检修或维护服务内容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4日9:00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