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
本 饶平风电场“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预招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饶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饶平风电场“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预招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
2.2 规模: 7.2MW(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
2.3 建设工期: 3个月
2.4 标段划分: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立项;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招标标的项目取得技改项目政府许可备案;
4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备注: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4)条,合同方可生效。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3.6MW(及以上,在正12%以内)等级机型2套,叶轮直径145米及以上,轮毂高度95米及以上
2.6 交货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平风电场(7.2MW)“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项目现场
2.7 交货期:全部设备一批交付。锚栓笼交付时间:10月10日;2套主机、塔筒及叶片等设备交付时间:2021年10月30日前。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 2016 年7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50台以上、3 .0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3日9:00起至 2021年8月 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