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节能公司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冷却塔节水消雾设备定制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5236,招标人为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节能公司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完成新疆化工1B及二循系统节水消雾改造、焦化公司西来峰焦化厂冷却塔节水消雾改造、宁夏电力鸳鸯湖电厂脱硫废水减量化科技项目节水消雾式冷却塔建设等多项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改造及建设项目,以框架协议模式采购冷却塔节水消雾设备定制及附属设备。
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是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机力冷却塔节水消雾改造和新建节水消雾冷却塔所需要的设备定制及为保证项目完整性而配套的常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空冷设备,包含翅片管、管箱;
(2)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冷凝模组,包含冷凝模块、挡水翻版、隔墙密封板支撑、隔墙密封板、电动控制系统;
(3)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调风系统,包含百叶窗、百叶窗电动执行机构、控制系统;
(4)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滤网自清洗装置;
(5)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配水系统;
(6)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风机系统,包含风机扇叶、配套电机、配套减速箱、配套风筒、配套联轴器、配套传动轴、配套轮毂;
(7)节水消雾塔中应用的巡检梯及支撑框架;
(8)机力冷却塔中应用的常规物资,包含淋水填料、收水器、滤网、布水喷头、填料支架、附属管道、各种型号的附属阀门;
(9)设备的现场安装。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
交货期:服务期内订单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
交货地点:新疆、内蒙古、宁夏等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依据采购订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节水消雾型冷却塔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13 13: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