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卸船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台125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建于1990年,使用年限已超过设计使用寿命多年,继续使用将会给今后的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现有2台卸船机环保效果较差,在卸船过程中产生的撒料和粉尘飞扬现象较为严重,难以满足今后国家和上海市的环境保护要求。同时,现有卸船机外伸幅不足,不能满足靠泊船型大型化的要求,导致卸船效率低,清仓量大,运行成本增加。为此,根据卸船机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适应国家和上海市的环境保护要求,华能石洞口二厂需对2台卸船机进行整机更新。
项目范围:1、对现有卸船机进行整体拆除;2、对供货范围内的螺旋式连续卸船机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以及标书范围内的所有细化设计、供货、施工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卸船机更新改造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
为国际知名散料机械制造商或者其代理商,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螺旋式连续卸船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单位应提供2010年12月31日以来曾经制造过单机能力≥1000t/h出力的大型卸船机制造合同影印件,以证明其作为国际知名散料机械制造商,具备多年大型卸船机的成熟的设计经验和制造能力;
(2)在全球范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拥有1台及以上单机能力≥500t/h螺旋式连续卸船机的投运业绩以及验收合格后良好运行1年以上的客户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法律证明文件以及验收报告),且设备最终用户为煤炭专用卸泊位,提供的业绩材料要证明其业绩是用于煤炭专用接卸码头的证明文件;
(3)在全球范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必须拥有2台及以上单机能力≥1000t/h螺旋式连续卸船机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法律证明文件),且设备最终用户为煤炭专用卸泊位,提供的业绩材料要证明其业绩是用于煤炭专用接卸码头的证明文件。
3.2.3 项目经理:
具备3年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大型卸船机施工管理经验,且须承接过3个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厂单机能力≥1250t/h的卸船机安装工程的业绩(提供证明文件)。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设备为国产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设备为进口的要取得制造商国内总代理方可投标。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时投标的,否决全部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3日9:00起至2021年8月2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