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本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含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至2024年度粉煤灰清运销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含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至2024年度粉煤灰清运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含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至2024年度粉煤灰清运销售项目
2.2项目简介: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台1036MW机组,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烟煤,校核煤种1为澳大利亚蒙托煤,校核煤种2为山西晋北烟煤,机组实际燃烧煤种随市场采购煤种变化。机组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干除灰方式,电除尘器、省煤器灰斗、脱硝灰斗排出的干灰由该系统输送至灰库贮存。1、2号机组排灰系统设三座内径为φ16000mm灰库,其中两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三座灰库共设两套加湿搅拌器、五套干灰装车机、一套50T/H分选系统、一套气力装船系统、六套布袋除尘器、六套真空压力释放阀、七套电动锁气器、七套气动闸阀、八套手动闸板门、九套落灰斗、三套库顶观察孔、三套灰库侧人孔门、三套气化槽系统、预留一套分选系统接口、预留一套干灰散装机接口等灰库设备,其中布袋除尘器、库顶观察孔、灰库侧人孔门及压力真空释放阀采用露天安置。1、2号机组粉煤灰生产量约20万吨/年,实际生产过程中,粉煤灰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036MW机组,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烟煤,校核煤种1为澳大利亚蒙托煤,校核煤种2为山西晋北烟煤。机组实际燃烧煤种随市场采购煤种变化。机组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干除灰方式,电除尘器、省煤器灰斗、脱硝灰斗排出的干灰由该系统输送至灰库贮存。3、4号机组排灰系统设三座内径为φ16000mm灰库,其中两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三座灰库共设两套加湿搅拌器、五套干灰装车机、一套50T/H分选系统、一套气力装船系统、六套布袋除尘器、六套真空压力释放阀、七套电动锁气器、七套气动闸阀、八套手动闸板门、九套落灰斗、三套库顶观察孔、三套灰库侧人孔门、三套气化槽系统、预留一套分选系统接口、预留一套干灰散装机接口等灰库设备,其中布袋除尘器、库顶观察孔、灰库侧人孔门及压力真空释放阀采用露天安置。3、4号机组粉煤灰生产量约20万吨/年,实际生产过程中,粉煤灰产量会受机组负荷率、发电小时数变化、煤种变化、燃烧工况变化及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3招标范围: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1、2号机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的所有粉煤灰的排放、清运销售和所管辖区域内环境、设备卫生的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的所有粉煤灰的排放、清运销售和所管辖区域内环境、设备卫生的工作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服务期):叁年。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承包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每年末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发包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承包方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发包方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含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至2024年度粉煤灰清运销售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1周年的承包期计算为1个业绩,低于1周年承包期的零星合同不计算业绩),需有2个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粉煤灰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3.2.2 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或租赁)距离招标人所在地100公里以内至少1万吨及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提供仓储库合法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现场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1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