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区绿色岸电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门煤炭中转基地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桐村龙头山、广澳湾西侧龙头~旱仔海岸西距海门镇5km,陆路距汕头市28km。港址岸线呈东北~西南走向,达濠岛与海门角之间一个凹向西北的浅海湾,西部陆域为低丘和山间洼地,湾口面向东南~南,海域开敞,水深条件较好。海门中转煤基地(起步)工程现建有4个泊位,包括1个10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煤炭泊位,岸线长度627m;2个3000吨级综合泊位,岸线长度276m。码头陆域总占地面积约49.3万㎡,年设计通过能力1340万t,主要为海门电厂、汕头电厂和粤东腹地煤炭需求企业提供接卸转运服务。2018年,码头累计完成吞吐量1027.5万t,同比增加2.8%,其中接卸量955.7万t,同比增加12.2%,到港煤炭运输船型主要以7~10万吨级为主,煤炭主要来自印尼、澳大利亚等国家,已成为粤东沿海最大的煤炭中转基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船用岸电系统设备(含船岸连接系统)及辅助系统安装(包含岸电变电所内供电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暖通系统以及其它的配套设施等),6kV配电室到岸电变电站电缆铺设、岸电变电站到低压插座箱电缆铺设,电缆升降装置购置及相关配套土建等工程。本工程建设模式为EPC模式,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设备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认证、连船、验收和协助国家及地方补贴的申报等(包含但不限于此),并对全过程的安全控制负全责。
2.2.1. 本项目主要包括从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号变电所6千伏馈电柜开始(包括馈电柜),直至码头1号泊位前沿的船用岸电插接电源箱、电缆升降装置、连船供电系统为止的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和系统交付运行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项目工期 :本次港区绿色岸电项目项目施工目标工期为9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最后批准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方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投标方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方提供的岸电变频电源应获得CCS(中国船级社)认证(含见证报告)或具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方应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方选用的岸电产品近五年(2016年6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低压800kVA及以上并已经可靠运行一年以上的类似码头岸电项目,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连船数量及运营电量证明文件等材料,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对应客户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本项目采用的变频电源具有5套设备已经成功用于国内码头的岸电系统中(需提交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