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工程DN200及以上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内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
2.2 规模: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工程是为不断满足聊城市供热发展需求,将7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的286MW的蒸汽供热抽汽转化为高温水对外供热。因此前期建设供热首站一座,供热能力286MW,首站内安装相应的加热器、疏水泵、热网循环水泵、补水泵、凝结水箱、补水箱以及热工、电气设备。安装7号组至供热首站DN1200蒸汽抽汽系统、凝结水回水系统和首站至聊堂路热网循环水系统。
2.3 建设工期:2021年3月1日--2021年11月15日
2.4 标段划分: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划分为技术服务、施工现场障碍清除及管架移位、三期热网首站建设桩基施工、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土建安装施工(含首站土建、机务、热工、电气材料采购及安装)、三期热网首站建设管网部分安装施工、三期热网首站建设水泵组采购、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加热器采购、三期热网首站建设大口径阀门采购、 三期热网首站建设钢管、管件、补偿器采购等。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DN200及以上钢管管件(弯头、三通、异径接头、封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地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内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具体时间满足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件(有缝管件)B1级;或提供管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生产厂家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件(有缝管件)B1级。发证日期在2019年6月1日即之后的以新命名为准。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3项压力管道管件(包含DN1000及以上管件)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每个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价格、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管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材料。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仅接受生产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