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同江街津山风电场二期(66×1.5MW)风电机组外委检修及维护(36个月)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上级单位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66×1.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同江街津山风电场二期33台远景EN1.5/93和33台远景EN1.5/87机组的日常维护与定期维护、年度定检、巡检、消缺、隐患排查、协助大部件更换等相关工作,合同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为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生产制造供应商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修叁级及以上、承试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5万千瓦(含)风电场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或定检或技改的良好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用户反馈证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33台及以上或4.95万千瓦及以上单位1.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或定检或技改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用户反馈证明、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12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8月1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