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机组定检项目,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河口北第二、桥湾第四、桥湾第三风电场风电机组定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机组定检项目。
2.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2.3招标范围:风电机组年度定检。
风电场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干北二场 |
东气风机年度定检 |
133台 |
按照东汽风机一年定期检修标准执行 |
桥湾四场 |
华锐风机年度定检 |
101台 |
按照华锐风机一年定期维护标准执行 |
海装风机年度定检 |
25台 |
按照海装风机一年定期维护标准执行 |
|
桥湾三场 |
华锐风机年度定检 |
67台 |
按照华锐风机一年定期维护标准执行 |
注:定检项目均包含常规发电机对中、偏航刹车片检查更换、电缆保护套调整、冷却器滤网清洗等事项。
2.4工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30日完工。
(2)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承包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5质量要求:(1)承包方应保证所承包项目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和发包方企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2)设备清洁见本色。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或承修或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00台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或定检的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需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