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微型消防站消防队人员服务项目,依据青海省《关于切实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公消〔2015〕369号)、《青海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西宁发电分公司现已建成一级微型消防站,根据现场消防工作需要,拟委托专业消防单位对全厂办公、生产区域内常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及对微型消防站内的消防车辆及灭火装备进行日常养护工作。
发包方免费提供微型消防站消防队住宿、饮水、供暖、日常用电、办公用具、操作工具等便利条件;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饮食、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需派驻6名消防战斗员和4名消防车司机人员共计10名人员参与微型消防站日常工作。
2、每日开展防火巡查,负责全厂范围内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的日常检查,发现上述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的及时在防火巡查中记录,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器材台账,每日进行现场防火检查及厂区消防车通道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在每日的《防火检查记录本》中记录详细,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汇报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每周定期开展消防队员的技能与体能培训,消防人员接到现场动火需消防监护通知时,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及时安排人员及消防车辆前往现场进行监护,消防队人员与车辆应配合各生产部门做好现场卸氨、酸、碱、柴油等重点工作。
4、保证微型消防站内各项消防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完好,做好消防车辆、器材的检查和保养, 确保器材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队人员熟悉掌握电气类、油脂类、危险化学品类、燃煤等各类火灾扑救知识,正确处置火灾扑救方法;安排好消防战备执勤力量,接到火警,立即出动,争取3-5分钟内到达火灾发生现场并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5、熟悉全厂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生产现场灭火设施的操作技术等,应针对不同区域的火灾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6、消防站消防人员配备统一样式防火服一套、日常训练服一套。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西区
本项目总服务时间:本项目计划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服务期限为叁年。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劳务承包或物业管理或保安服务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消防战斗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内,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资格证》;
消防车司机: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内,同时持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资格证》及《机动车驾驶证》B2证及以上资格。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7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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