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湖塘乡。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649 亩,本期项目规划容量12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配套1.2万千瓦时储能设施。新建一座110kV 升压站,采用一回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本工程新建一条110千伏送出线路,送出线路起于丰城湖塘光伏110千伏升压站,止于高安市独城镇110千伏独城变电站,直线距离约12.7公里,送出线路长度约16公里。110千伏独城变电站扩建110千伏GIS出线间隔及配套通信系统、保护系统。
本工程工作内容:
本工程为丰城湖塘光伏110千伏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至高安市独城镇独城110千伏变电站送出工程,新建线路长约15.8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mm2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根48芯OPGW光缆,独城变出线段采用电缆钻越110kV电力线。同时独城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GIS出线间隔及配套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线路长度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设计确定,其他要求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本工程包括以下2个单项工程:
(1)丰城湖塘光伏升压站至独城变110kV线路工程;
(2)宜春高安110千伏独城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含可研概算)、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独城变侧110kV间隔、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3)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4)11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绿化工程、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对侧扩建间隔及其他工程。)、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如有)、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如有)、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如有))、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独城变110kV间隔扩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建工程、升压站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电缆头安装制作、光纤熔接、线缆敷设接线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
(6)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7)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8)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9)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手续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10)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特别说明: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公司及江西省电网公司、宜春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021年9月至2021 年11月,竣工(具备并网送电条件)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前(如开工日期晚于2021年09月1日,竣工日期不顺延),工期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改革后资质,包括原专业二级或三级 )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改革后资质,包括原总承包二级或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已完成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可研)或EPC业绩不少于3项。上述业绩(包括劳务分包、技术分包等)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施工项目经理或设总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为准):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不少于2项施工或设计业绩(含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至少有合同封面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施工项目经理或设总的业绩需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在业绩合同有明确的体现,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两家及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16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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