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1.2 建设规模:信阳项目用石灰石,年预估量 110000 吨
1.3 物质名称:石灰石
1.5 数量:年预估量 110000 吨
1.6 技术规格: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
水分 |
% |
≤2.0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若检测 MgCO3,则需转化为 MgO, 转换系数为 0.48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溶物 |
% |
≤2.5 |
粒径 |
mm |
7~ 2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 |
1.7 交货地点: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
2.8 交货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供货周期 1 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2.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1) 投标人是生产商的,近五年(2016 年 8 月至今)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 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需提供近五年(2016 年 8 月至今)具有 1 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 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6.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6.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2.6.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6.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2.6.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6.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6.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6.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6.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6.10 为 他人 提供担 保 的, 且担 保金额 超 过净 资产 总额的 ( 查询 网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3.6.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6.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6.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