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动照线网及硐室配电控制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庄井田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县城南约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1.7a。按照矿井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新庄煤矿矿井建设进度安排,拟对新庄煤矿井下动照线网及硐室配电控制安装工程进行采购。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华村新庄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吨/年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井下中央胶带机大巷机头变电所、石门机头变电所、井底车场换装硐室配电、中央大巷带式输送机机械及配电控制、石门及仓上转载带式输送机机械及配电控制、主井井底清理撒煤系统机械及配电控制,以及煤8一盘区和井底车场及石门动照网安装等,并完成调试、试运行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证书;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矿井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反映工程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主持煤矿井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业绩至少1项(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在本单位至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及公司任命文件影印件(如果能证明);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9日9:00时起至2021年8月16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