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船舶保养油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宁航运”)是由燃料公司和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专业航运公司。2008年12月在上海北外滩航运中心正式挂牌运营,注册资金人民币八亿元。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国内沿海及长江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船舶设备维修、船煤炭贸易及商务咨询等。
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航运”)所属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现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全权委托瑞宁航运代为运营管理。
本次项目针对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宁航运”)所属14艘船舶的国内港口完税保养油漆和瑞通(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航运”)所属9艘船舶的国内港口免税保养油漆采购开展公开招标。
瑞宁航运14艘船舶包括10艘载重吨为5.3万吨的大灵便型散货船、3艘载重吨为7.6万吨的巴拿马型散货船及1艘载重吨为3.3万吨的小灵便型散货船。船舶供应保养油漆主要港口为秦皇岛、天津、曹妃甸、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南通、太仓、上海、厦门、广州、汕头海门等国内主要港口。
瑞通航运9艘船舶3艘载重吨为9.3万吨的超巴拿马型散货船及6艘载重吨为11.5万吨的迷你好望角型散货船。船舶供应保养油漆主要港口为汕头海门、台州玉环、秦皇岛、天津、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湛江、广州等国内主要港口。
瑞宁航运14艘船舶和瑞通航运9艘船舶,共计23艘船舶保养油漆供应商。
合同期一年。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4 投标人须为船用油漆的制造商或销售公司,投标人可以为以下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1、由于采购范围涉及内贸、外贸油漆,投标人可为同一品牌油漆境外制造商(或境外销售公司)和境内制造商(或销售公司)的联合体;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投标主体,联合体参与的须出具联合体声明。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投标。
2、如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供应内贸、外贸油漆并能分别开具发票的,可由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制造商或销售公司如为境外公司的可接受其在国内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代表参加本项目,需出具唯一授权证明。
3.5 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船级社对工厂认可证书、货舱油漆须提供谷物证书(以上三个证书,投标人为船用油漆制造商销售公司或代为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何一方,须出具制造商的相关证书)。
3.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销售公司或代为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何一方,须提供制造商的上述相关证书。
3.7 投标人具备国内主要港口的供应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国内可供港口列表)
3.8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船用油漆合作的国内规模航运企业(经营的集装箱船总箱位5万箱以上或者散货船载重吨55万吨以上的,以上海航交所发布的数据为准,见附件,表中所列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业绩同样有效)或具有造船能力的船厂须达到5家及以上(两者业绩可以相加达到5家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带船章的修船油漆报告或带船章的船舶签收单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船用油漆制造商销售公司或代为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何一方,须出具制造商相关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9日9:00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