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太仓警务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太仓警务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本工程利用太仓警务中心和公安局两处地方建筑物屋顶和停车棚,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电站。项目电站安装总容量2.354MWp,其中警务中心项目安装容量为1.8MWp,公安局项目安装容量为0.554MWp。以40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警务中心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综合比较,项目选用450Wp单晶硅单面组件,组件共计4000块,逆变器选用60kW/36kW/2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共计26/4/4台。
公安局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54k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通过技术与经济综合比较,本工程电池组件选用450Wp单晶硅单面组件,组件共计1232块,逆变器选用60kW/36kW/2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共计7/3/2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太仓警务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太仓警务中心和公安局2354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新建警务中心车棚和公安局车棚;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文件(包含报规划许可证、报施工许可证、安评、环评、职业健康、集团系统内初设会审、接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供电公司并网验收、档案验收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08月30日开工,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或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00万元。
获取时间:从2021年 8 月 6 日9:00起至2021年 8月 16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