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电 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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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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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采购 |
合同执行之日-2022年5月31日液氨采购,约液氨1300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bout=""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除提供与之合作的生产企业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年产量证明,要求不少于1万吨/年;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与之合作的生产企业的产量证明及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合同。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印证业绩。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05 19:00到2021-08-16 2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05 19:00到2021-08-1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