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 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博州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塔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玛依塔斯风电场三期49.5MW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5037,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 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三台二期49.5MW风电项目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地区,距离赛里木湖以东约7km,距离博乐市公路里程距离约59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2150~2280m,场地开阔,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距离乌鲁木齐市的公路里程约469km。项目区场地开阔、地势较平坦,东南高西北低。交通便利, 博州三台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本期为二期工程,拟安装15台、轮毂高度100m、单机容量3.3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
(2) 塔城发电有限公司玛依塔斯三期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境内,与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 371 公里,与塔城市直线距离约 118 公里,与托里县直线距离约 59 公里,与铁厂沟镇直线距离约 20公里。项目区域位于 S318 线附近,地势较为平坦,海拔集中在900~1100m。玛依塔斯风电场规划容量为200MW,本项目为三期工程,拟安装12台、轮毂高度100m、单机容量4.2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9.5MW。
2.1.2招标范围:
包括三台二期、玛依塔斯三期两个风电项目的林业及国土、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工程勘察和设计;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及倒运(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等设备的倒运、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建设用地租用、土地复垦专题报告编制和土地复垦施工、建安工程施工、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接入 新疆新能源公司乌鲁木齐集控系统、项目调试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试运转、水环保验收、项目达标投产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技术、质保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水保、环保、质保和售后服务等负全面责任。不含项目前期、工程监理(项目水、环保监理监测除外)、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详见技术文件。(本期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和锚栓已由招标人招标完成)
2.2其他:计划工期: 2021 年7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暂定),2021 年 12 月 31日前所有机组并网发电;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全部机组通过240 试运行;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决算;2022 年12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专项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9.5MW及以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甲方、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 5 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 具有2个 49.5MW 及以上容量的风电场已完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49.5MW 及以上容量的风电场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49.5MW 及以上容量的风电场且已完工的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拟派同一人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不多于2家,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近 5 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2个及以上49.5MW 及以上容量的风电场的设计业绩。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3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