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
2.3 建设工期: 拟定于2021年8月开始场地平整,2021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2023年8月、10月各投产一台。
2.4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之日止。进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满足华能基建创一流标准,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要求。
2.6 招标范围: 承担本工程(除接入系统、厂外供热管网工程、厂外天然气管道工程外)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分部试运、整套调试、满负荷试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招标人在清远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清远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合同。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2个“6F级”项目(单机120 MW等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合同)。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自2016年01月01日起(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火电工程的总监(提供总监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