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热力有限公司二期供热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邹城市 一、招标条件 邹县发电厂项目邹城热力有限公司二期供热管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邹县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10000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钢管及管件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B级及以上,压力管道管件B2级及以上)。 6.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须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包含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闭孔率、蠕变实验、电晕处理效果等)。 7.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应至少具有含DN800及以上规格塑套钢保温管1km及以上供货业绩1个(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已完工证明等凭证,上述资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参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04 17:10到2021-08-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04 17:10到2021-08-1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