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 一、招标条件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1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6月1日至今)具有电站锅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业绩合同、技术协议主要部分扫描件,且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签订时间、交货时间、签字页、联系人方式等内容)。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业绩者,视为无效投标。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8-05 15:00到2021-08-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8-05 15:00到2021-08-10 17:00。 |
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1炉制粉系统掺炉烟改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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