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25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服务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25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十三屯、十四屯区域内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250MW风电项目。
2.2 服务内容: 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25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服务。
2.3 服务期: 风机基础施工期及基础完工后36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每个基础共设计安装4个观测点、2个基准点。具体观测内容如下:
(1)风机承台基础施工完毕当天观测一次;
(2)基础施工结束后(基础回填完)当天观测一次;
(3)吊装上部塔筒、机舱、叶片安装完毕当天观测一次;
(4) 机组安装后15天观测一次;
(5)机组安装后一年内每季度各观测一次(机组安装完毕当季季度除外);
(6)第二、三年各观测三次,三年后沉降趋于稳定则停止观测,否则继续观测,投产后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观测;
(7)基础的振幅及频率观测; 风机在使用期间最少监测二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合同价款在20万元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价款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0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13日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