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运输服务公司汽车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神铁路运输服务公司汽车维修框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运输服务分公司货车类和小型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车型及数量:1台四驱依维柯货车,2台宇通工程车,1台五十铃中型货车,1台丰田400,1台红旗HS7,1台长城皮卡,1台GL8商务车,9台尼桑皮卡车,1台金杯面包车,1台五十铃箱式货车,2台三菱V73,4台猎豹,4台吉普大指挥官,2台江铃皮卡,4台东风神狐污水车共计35台汽车的维修服务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保养、维护救援、车内装饰改造工作和检测服务,事故车辆维修。
2.2其他:(1)本项目为最长期限和最高金额的固定单价项目,即合同期限与合同总额孰先到达时合同终止,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服务时间:19个月,预估2021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合同一年一签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备案证(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用户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对应的付款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