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监管平台项目工程信息化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内容: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监管平台旨在满足公司集约化、集中化管理要求,强化甘肃公司对下属企业管理能力,以及实现甘肃公司信息资源和数据集中管理。
在甘肃本部建立覆盖多版块(火电、风电、供热、太阳能、水电、煤炭)、多业务、多层级的全量数据中心,支撑下属企业生产调度、大数据应用、辅助决策,向集团总部综合能源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通过积极采集相关业务系统数据,汇集形成数据湖并通过标准化管理为今后在用,新建业务系统平台提供数据调用支持,并预留开放的接口,满足未来智慧厂站等规划系统的接入。
本次项目重点打造能够支撑华能甘肃统一监管平台所需技术中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其中业务中台业务包含生产实时监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生产运维中心
2.3 建设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6 交货地点:兰州市安宁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需完成人员入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平台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生产管理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证书、CMMI 五级认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需提供至少5个发电企业生产管理业绩或生产监控业绩。
(2)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需提供数据分析方面业绩 (具有2个及以上分公司级或集团级业绩,建设内容至少包含生产数据分析或生产管理两项中的一项)
上述业绩投标人满足(1)或(2)其中之一即可,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3.2.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