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
1. 招标条件
本陕西锦阳光伏电站农业设施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陕西锦阳光伏电站农业设施租赁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100MW项目完成蔬菜大棚20栋、菌类大棚30栋的建设(每栋棚内面积510㎡),完成羊舍建设10栋(每栋舍内面积240㎡),完成配套设施建设8栋(农机具库、草料库)。目前,50座蔬菜大棚、10个羊舍水电已接通,其中20座蔬菜大棚黄土换填,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2.3 服务期: 合同签订日起10年为期限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对50栋蔬菜大棚、10栋羊舍及一个草料库两个青储窖进行租赁。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种植或养殖类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需体现时间、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表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