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物资供应中心(吉林区域)7月集中物资供应-成套仪表采购。采购人为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吉林区域)7月集中物资供应-成套仪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
成套仪表热网首站部分包含:压力变送器28台、热电偶19支、热电阻23支、差压变送器7台、孔板6套、压力开关15台、温度计4支、压力表23台、配电柜4面(具体以清单为准)。
成套仪表一次网部分包含:配电柜4面、无线通讯装置6套、UPS不间断电源6台、差压变送器18台、磁翻板液位计2个、电磁阀2个、电磁阀控制箱2个、电磁流量计2个、工业交换机6个、孔板流量计18套、流量积算仪12个、配电箱6台、热量积算仪6台、室外温度变送器1个、双金属温度计4个、液位计4个、压力变送器30个、压力表42个、超声波热量计2个、热电阻23个(具体以清单为准)。
2.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项类似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包括压力变送器或温度变送器或配电柜),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