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余热锅炉出口至烟囱入口渐缩段改造项目钢结构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余热锅炉出口至烟囱入口渐缩段改造项目钢结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北京热电厂燃机二期、三期主厂房内。
2.2 规模: 263MW
2.3 建设工期: 30天
2.4 标段划分: 本工程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余热锅炉出口至烟囱入口渐缩段改造项目钢结构预招标项目。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余热锅炉出口至烟囱入口渐缩段改造项目钢结构采购(约650吨),规格参考设计图纸。
2.6 交货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期部分的钢结构采购及加工交付,三期部分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2.8本标段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签订条件约定如下:本招标项目取得投资建设批复。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业绩,且合同中含有不锈钢钢构件加工,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首页、合同金额、钢结构加工制作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能反映合同内容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