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西川煤矿、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清塬乡石门村青岗坪煤矿。
1. 招标条件
本陕西矿业分公司西川、青岗坪煤矿水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矿业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西川煤矿1119综放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接续1123工作面,该面预计2021年11月巷道全面贯通。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矿井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确保1123综放工作面安全开采,特委托资质单位开展1123综放工作面开采防治水安全评价工作。
2.1.2采购范围
针对西川煤矿 1123 综放工作面开采防治水安全评价,出具工作面开采前水文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告包括 1123 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水害隐患治理分析及水害防治措施(建议)等相关内容,报告编写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并组织专家进行会审,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成果报告及相关图纸。
2.1.3技术服务地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玉门村西川煤矿。
2.1.4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23综放工作面回采结束。
2.1.5技术服务进度及成果提交:
(1)1123综放工作面巷道全面贯通后10日内,提交《西川煤矿1123综放工作面开采防治水安全评价(物探部分)》成果报告及附图(附图单独成册),共计纸质版6套,电子版1份;
(2)物探成果报告提交之日起10日内,提交《西川煤矿1123综放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报告,纸质版6套,电子版1份;
(3)钻探施工完成后15日内,提交《西川煤矿1123综放工作面开采防治水安全评价》成果报告及附图,纸质版6套,电子版1份。
2.2青岗坪煤矿
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包括:42107综放工作面防治水专项设计、工作面顶板170m含水层范围内的物探工程、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及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该工作面生产期间的水害防治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2.2.1编制42107综放工作面防治水设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物探、钻探及排水工程等内容)。
2.2.2物探部分:探查42107综放工作面煤层上覆岩层富水性异常区的分布范围及相对强弱,物探走向长度1600m,根据探查结果,进行工作面防治水设计。
2.2.3水文地质部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版)》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矿区、矿井相关资料,对42107 综放工作面开采防治水安全性进行整体评价,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煤层顶板覆岩发育特征,预计覆岩破坏高度;
(2)预计42107综放工作面初次涌水位置及涌水量,预计工作面开采期间的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核定工作面及矿井排水能力,评价顶板含水层对工作面开采影响程度;
(3)分析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情况,对工作面之间煤柱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4)综合分析 42107 综放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隔水层发育特征及充水因素等;
(5)分析存在的防治水问题,提出技术方案,制定水害应急预案;
(6)在42107工作面开采期间,提供防治水技术咨询服务,包括突水水质化验、日常水质化验分析、透水溃砂水源分析、探查工程和排水系统优化建议、异常情况的防治水技术咨询和诊断评价。
2.2.4工作成果:
(1)42107综放工作面防治水专项设计;
(2)42107工作面顶板含水层的物探设计及物探成果报告;
(3)42107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及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2.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42107综放工作面回采结束。
2.2.6服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清塬乡石门村青岗坪煤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能够承担相应项目,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具有煤矿水文地质服务类似业绩至少3个,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煤矿防治水研究经验(附业绩证明材料),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的任职资格(附有效资质证书)。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