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工程 招标人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工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 辽宁省高山子、阜北、彰北、扎兰山、锦州、平顶堡、大兴、大洼、青石岭风电场
2.2 工期: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严格按照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招标方现场需开展叶片维修工作时,投标方须保证24小时响应,72小时内进场。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风机基础需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风机塔架外壁雨水渗入缝隙,应对风机基础外层及塔筒50cm以下部位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基础防水工艺采取高分子材料防水工艺或SBS材料防水工艺,风电场实际需要选取施工工艺,并以单价(框架)形式开展批次防水施工工程(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工程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工程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工程标段包1
(1)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本标段内容)
(2) 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7)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8)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9)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0)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 投标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材料证明。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03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1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