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人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2021年8月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运输、卸货、安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道路、平台施工,7台风机叶轮、主机、塔筒等风电机组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恢复施工,7台箱变及其附属设备恢复施工,恢复设备后场地平整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恢复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控制管理、工程计量管理、工期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履行大监理义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招标人做好对本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高山子风电场拆除风机等容量替代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1) a.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本标段内容,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 b.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
c.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及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2) 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5) 专项资质证书、人员具备的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0)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 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03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1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