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管理中心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
10814882 |
次氯酸钠\>10% |
TO |
8951.000 |
2.2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1年10月2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首批次结算供货量不少于2000吨,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首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6个月,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该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100%货款。
2.2.4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贸易商。
(3)生产商投标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资质或经营许可资质,贸易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次氯酸钠的销售合同业绩3份,每份业绩供货量不少于2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5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