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2 服务期:3年,计划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 招标规模: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型发电企业,为保障车况良好,满足出行需求,需对自有129辆公务车辆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包括:本部16辆、上游公司7辆、古水建管局4辆、如美建管局11辆、集控中心10辆、科技研发中心4辆、国际能源公司4辆、检修分公司17辆、物资分公司7辆、能源销售公司9辆、滇东能源公司7辆、滇东风电分公司15辆、联合电力公司4辆、新能源公司14辆。
2.4 招标范围:负责129辆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维护,包括车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理赔维修、维修等)。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职工通勤车服务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小型车、大中型客车维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项及以上车辆维修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等)。
3.2.3 投入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从事车辆维修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具有车辆维修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8人,其中一级/高级技师5人、二级/技师6人、三级/高级工7人,从事车辆维修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投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最近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捷的维修和急救服务响应,各类人员、设备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