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全厂特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全厂特种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2.2 服务内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各种起重及搬运等特种车辆(包含各种规格的四轮起重车辆、挖掘机及叉车等)来协助检修,满足生产的需要,钢丝绳、吊耳、枕木、吊篮等。
2.3 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3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需租用的汽车吊车规格从25吨到300吨不等,货运车从车厢4米到10米不等。挖掘机型号从50到360不等,所有特种车里协助检修时不为连续使用,按招标人要求24小时随叫随到,常用吊装地点为我厂厂区内部及各专业部门所辖设备区域,投标人所派车辆必须具备现场特种作业施工所需的常规工具如:破碎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